- 所謂「注脂肉」食品:以人工將油脂注入瘦肉中充當油花,模仿常見的雪花、霜降、大理石紋等脂肪紋路,容易讓消費者誤解為油脂是天然均勻分布(天然油花)之原形肉產品
- 不論是包裝或散裝注脂肉食品、具營業登記食品販賣業者(如:大賣場),以及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如火鍋店、牛排店等),都應於販售、供應時,以中文顯著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或等同字義醒語;為要清楚讓消費者知道,若標示以外包裝(標籤)、菜單註記等型式呈現,標示字體長寬不可小於0.2公分,而其他標示型式呈現(如:標示牌),字體長寬則不可小於2公分。
常見Q&A:
Q1、注脂肉是否可從外觀判斷?
A1、無法單以外觀判定,應以加工製程為認定基準。
Q2、注脂使用的脂肪是否有使用限制,例:牛肉只能使用牛脂,或者也能使用豬脂等相關條件?
A2、對於注脂肉注入油脂之種類尚無規定,惟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 條第1 項規定,食品應依規定標示所使用之內容物,爰注脂肉產品之內容物應依規定,確實標示其添加之油脂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
也就是說注入肉類的油脂不一定是對應的牛油/豬油,可能是奶油甚至是植物油,此外還包括各種食品添加物。
Q3、注脂牛肉是否可以標示「雪花牛肉」或「霜降牛肉」?
A3、可以。為避免誤導消費者,誤以為是具天然油花(油脂)之「原形肉」,除其內容物名稱應依規定完整標示外,並應加註「注脂肉」及「需熟食」或等同字義之醒語。
Q4、不用標示注脂肉的食品有......?
A4、如果產品以畜肉為原料添加油脂等,但其外觀不會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原形肉之產品;例如:肉燥類產品、香腸、回鍋肉、油封鴨、培根、火腿等為消費大眾熟知之加工製品,其外觀不會造成誤解為原形肉之產品,得免適用。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