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產品販售資格:永贏食品有限公司
於校園合作社販售未經申請核准之產品,二年內經教育局查獲累計已達3次,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販售食品作業程序」第八點第三款第三目規定,
所有產品立即不得於校園中販售,且非經半年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臺北市各級學校倘有販售該公司相關產品,請即時下架並依契約相關規範處理。
1110704通知各級學校不得販售永贏之所有產品(北市教體字第11130636292號營)